□晚報記者 馮蘭藺 報道
  審批門檻與社會需求脫節,歷時15年的滬行政審批改革已經遭遇“天花板”。即將召開的“上海兩會”上,民革市委將提交黨派提案建議對滬行政審批“再改革”,首當其衝必須釐清權力尋租。
  15年取消兩千餘項審批
  申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歷時15年,在《行政許可法》實施前後,進行了六輪行政審批清理工作。目前,共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2237項次。
  作為提案的主筆人之一、復旦大學教授臧志軍對此評價是:目前上海的行政審批事項、審批條件與程序已基本符合《行政許可法》所要求的科學性、規範性的形式法治特征,審改成果在經濟領域體現得尤為突出。不過,提案認為,既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質量仍舊不高,改革的投入產出不夠明顯。
  比如,審改自主法制空間縮小。目前申城審批事項削減過半,保留下的審批權受到明確規範,納入目錄管理的審批職權都有上位法支撐,市級層面審改工作做減法的地方自主法制空間不斷縮小,審改工作遇到了法律制度的天花板。
  又如,不少社會領域的審改成本高、難度大。部分許可審批實體要件裁量不符合社會需求與常理。
  改革以公共利益為標桿
  隨著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步入深水區,整個改革必須進行轉型升級。民革市委建議,釐清隱性審批行為,善用財政績效審計彌補監管漏洞,突破審改“天花板”。
  大部分隱性審批行為是政府促進、引導與調控經濟的有效方式。但由於缺乏有效的法律規制,極易滋生權力尋租與腐敗。在立法出台之前,為規範隱性審批行為,應當首先全面釐清隱性審批行為,運用公共財政績效審計的方式,豐富審計控制事項,彌補隱性審批行為的監管漏洞。
  對於公共安全、社會穩定、教育、醫療、住房保障、文化等社會領域的審批事項不斷增多的現狀,建議借鑒經濟領域審改經驗,以社會福祉與公共利益的考量標準體系,而非GDP的數字化判斷。如辦學許可放鬆管制的問題,讓受教育群體與教育機構成為審改主體。以此為審改正當性基礎,構建起社會領域審改工作的新機制。  (原標題:釐清權力尋租 彌補監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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