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鹽城市亭湖區鹽東鎮居民反映,因違規超標建設辦公大樓一事,該鎮黨委書記和鎮長被紀委調查了。據該鎮熟知政府事務的人士介紹:新政府大樓是2014年元旦正式啟用的,當天還在樓下舉行了升旗儀式,可在1月20日前後,鎮政府部門連夜匆忙地又從新大樓搬出。(2月9日《現代快報》)
  又見超標辦公樓!沒有任何例外,這次的“超標辦公樓”同以往如出一轍:頂風作案、借船出海、搭車上路。鹽東鎮的領導們顯然是高估了自己的“明智”和“僥幸”,無論是聽到什麼風聲還是被舉報了,最終的結果是:不僅主要領導被紀委調查,還要折騰一干人在20天內從新辦公樓搬進搬出。此番折騰下來,勞人傷財,還引來民怨沸騰。
  為什麼超標辦公樓會屢禁不止?為什麼主要領導幹部可以視禁令如無物呢?為什麼非要等到“聽到什麼風聲還是被舉報了”才有上級部門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的“處理”呢?要知道,儘管超標辦公樓被騰空,但還是折騰了一大圈,還造成了不小的浪費。如果說在政績衝動下抑制不住涉事政府領導的建樓衝動,那麼當地更高層次的領導就沒有失察的責任嗎?是不知情還是因為其他呢?
  在媒體的採訪中,我們可以發現這樣的一個細節,亭湖區相關負責人針對鹽東鎮“超標辦公樓”表示:“我們也勸過,讓他們不要搬,可他們聽不進去”。如此看來,鹽東鎮的超標辦公樓並非偷偷摸摸建的,上級部門領導是完全知情的,但是即便如此,面對下級部門的違規亂建,違反《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的要求,給出的態度居然是“也勸過”,但是因為下級部門領導“聽不進去”,所以便聽之任之了。
  從這一點看來,亭湖區相關負責人是應該要對此負領導責任的,這樣的“勸過”,其實就是慫恿,其實就是失察。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聽之任之”的態度,顯然並非上級領導不知道相關禁令,同樣也是政績衝動下的亂作為。這從相關負責人面對媒體採訪時還搬出“因為是城鄉統籌發展試點鎮,鎮里領導也希望通過搬家來帶動鎮南端的發展”的說辭為鎮領導“稀釋”責任便能看出。換言之,在亭湖區相關負責人看來,也是“高度認可”政府搬家便能帶動發展的“邏輯”的,至於是否超標,是否違規,在政績面前,是另當別論的。
  面對層出不窮的超標辦公樓,通常可以把問題歸結於財政預算不透明,財政資金使用監督不力上,也可以就此追究涉事政府主要領導的責任,但卻鮮見追究上一級領導的失察責任。更多的是見到上一級政府領導在超標辦公樓曝光後的“積極採取行動”的形象,從很多情況來看,超標辦公樓的存在與上級領導的故意縱容和有意包庇有著莫大的關聯。就此而言,違規超標建辦公樓者當然要被問責,同樣還要被追究責任的應該還有存在縱容失察的上一級領導。
  文/周俊  (原標題:誰還應該為超標辦公樓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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