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5-01來源: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曾任天河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天河區教育局局長、天河區文化局局長的李偉明,利用任職教育和文化系統領導職務便利,受賄1200餘萬。近日,廣東省高院二審以受賄罪,維持梅州市中院一審判決,判處李偉明無期徒刑。其弟弟李偉民因助其受賄,獲刑8年。
  法院審理查明,李偉明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230萬餘元,港幣10萬元。其弟弟李偉民幫助李偉明收受他人財物265萬餘元。
  其中,2002年,僑某集團因開發匯景新城教育配套問題找到時任天河區教育局局長的李偉明,2003年1月,李偉明收受該集團地產執行總裁唐某曦賄送的價值296萬餘元的房屋。
  此外,李偉明於2002年11月收受黃某平價值139萬餘元的一套房子及一個車位,2002年收受其港幣10萬元,2009年,又向黃某平索取150萬元。
  2004年7月,李偉明收受陳某理一輛價值25萬餘元的本田雅閣小轎車。2010年4月,李偉明以借為名向陳某理索取200萬。
  2002年,李偉明收受廣州市創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套價值90萬餘元的房產,收受廣州偉騰集團董事長張某平80萬元。
  李偉明任天河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期間,先後為廣州凱樂會娛樂有限公司、廣州市英倫公館酒店有限公司等10多家公司(個人)在辦理相關許可證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摺合249萬餘元。
    (原標題:天河區教育局原局長受賄千萬二審獲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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